为了有效加强棉花并购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,做好棉花生产加工高峰期的消防工作,9月12日,新疆克拉玛依市督察员重点检查棉花并购、储存、加工单位是否严格拒绝落实消防安全措施,拒绝创建微型消防站和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和器材;水、电、加工设备和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;棉花收购、加工、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、岗位消防安全职责、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和自我检查是否落实;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间距是否符合要求,消防水源是否充足。通过检查发现,大多数棉花加工厂都配备了消防安全设施,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强,需要掌握和使用消防设施和设备。但小拐乡某棉花加工厂用苯板翻新员工宿舍和食堂。
由于苯板更容易自燃,自燃速度快,一旦再次发生火灾,不容易导致大规模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,造成人员伤亡。针对本单位不存在的严重火灾隐患,执法监督员拒绝本单位立即调查不存在的火灾隐患,并签发《责令限期修正通知书》。同时,他们对参与加工厂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和教育,明确提出了下一步调查的明确意见和建议,并协助他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。
加工厂负责人回应,深刻意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。他会立即排查火灾隐患,加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,确保棉花兼并收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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